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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会有不少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工来解决继续用人的情况,这样的形式还能很好的节省企业用人成本,当然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工作的时候难免会与正式工有交集,而且还会遇到一些和正式工有差异的对待,这样大家就想知道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有哪些? 正式员工和自由职业者的实质性差异: 岗位属性区别:与正式员工相比,劳务派遣工在工作时间短,从事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 合同关系区别:正规雇员必须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但自由职业者与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大家 关心的是待遇方面的不同,原则上自由职业者和正式劳动者没有太大的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雇佣者同行。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大多数企业没有同行互助。我总结了现实中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待遇的不同。 正式员工享受使用者的报酬福利待遇的自由职业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派遣公司的报酬福利待遇,使用者和派遣公司按协议结算工资,但实际上自由职业者和正式员工的工资大不相同,根据相关新闻报道,自由职业者的报酬往往达到正式员工的一半。 正式员工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使用者不得擅自退休。即使退休也有相应的赔偿的自由职业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用者在自由职业者的时候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即可,不需要返回派遣公司即可,不需要赔偿。

三方权责不清晰。 劳务派遣公司与要派遣方之间签订的是派遣服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力派遣契约关系,即劳务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机构受要派单位委托提供劳动管理服务,要派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和承诺给受派员工提供劳动条件的协议;派遣方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即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签订的用工合同,建立的是指挥与劳务提供关系,即派遣员工与要派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过程中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上三种合同,派遣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劳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只是确定另两种关系的纽带。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用工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派遣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务派遣机构缺乏科学准入门槛。 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其一,应当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条件。包括:有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法定数额的风险担保金;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金额。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认证,以及风险担保金的数额标准、财务管理等应当建立专项制度,并由国家作出专门规定。其二,应当明确劳务派遣公司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只有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 派遣员工权益保护问题。 因为在“两种契约、三方当事人”的运作框架下,劳动者往往成为弱者或信息不对称的受损者。这就不排除在劳动力市场明显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有可能采取“共谋行为”,联手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如出现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加班、工伤、保险费用没有保障和工作不稳定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