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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企业用工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的,当然不同企业用工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其中 主要的是正式员工和派遣人员两种方式,许多企业不知道如何计算这两种雇佣形式的成本,下面就让科达临时工派遣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临时工派遣和正式工的成本怎么核算? 工资是 要素。也就是劳动报酬,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派遣公司人员,只要在劳动时间工作,就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只是,正式员工相对临时工派遣人员工资福利会高很多,这是人工成本 核算的大头。 有的单位或企业会帮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主要是按照一定的基数和比例,单位和个人缴纳相等的数额到公积金账户里面,同样,个人部分从工资里代扣,而单位承担的也要一起缴纳,也是核算到人工成本里。 正式员工没有劳务费,一般临时工派遣人员是通过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派遣公司管理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以及相关的费用,单位只需按照相应的费用转账过去即可,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并不在单位。而按照相应的人数和标准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相应的劳务费用。 办公经费。除工资福利外,正式员工和临时工派遣人员还需承担其办公费用。这些经费由不同部分组成,按年费人数统一计算,如一个人办公经费数千元,其中已有一些杂七八项费用等。它还被记入人工成本中。

我们都知道临时工派遣和临时工派遣有本质的区别,例如临时工派遣适用于《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而临时工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一些行为都被法律条条框框限定。那么临时工派遣除了涉及到《合同法》,还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