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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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科达外包方案-设备厂劳务派遣外包-南宁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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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08月09日,有效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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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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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劳务派遣市场如何实现共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纵观我国劳务行业的发展,虽历经坎坷,但也渐渐被许多企业认同和接纳。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用工模式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更明确的规范,确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也预示市场的逐步完善性。然而,相对于已经有60年发展经验的欧美市场,中国的劳务市场依旧处于幼年期,尚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那么劳动派遣市场如何实现共赢呢? 1、立法规范不全面,劳务纠纷处理惹争议。 《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一般来说,操作工、电话营销、客户服务、业务员、维修工等流动性大的岗位或项目性质的短期岗位可使用劳务工派遣模式。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原有正式员工转为派遣员工,将劳务派遣作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即所谓的逆向劳动派遣,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工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在派遣劳务实际运作过程中,用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期限往往比较短,若按《劳动合同法》又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无法确定。遇到这种情况,无论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会感到进退两难,无所适从。 加上现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三方主体法律关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通过合同约定,任意解除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任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因工或非因工伤亡事故,一些小规模劳务公司采用关门方式而不承担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仅仅指明了连带责任,没有进一步细致的说明。而在实际当中,往往就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会发生很多的纠纷与争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劳动者的权利主张对象难以确定。 2、同行企业缺乏自律,违规操作现象缺乏监管,造成派遣劳务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然而在众多的派遣单位中,确切地说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成立的派遣单位中,存在着部分违规操作的现象。另外,在一些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劳务中介(注册资金10万),也混杂在劳务派遣单位中,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了整顿和打击。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行政措施,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绝。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随意降低产品价格,以不负责任的态度争取订单。这种情况不仅给守法经营的派遣企业带来不正当竞争,而且客观上也导致了很多企业甚至是社会对劳务行业的错误认识,不利于派遣行业的持久和健康发展。综上分析,我国的劳务工派遣尚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缺乏全面的法律引导和正确监管,再加之一些不良劳务企业非法经营和一些用工企业滥用劳务工,导致缺乏规范的市场混乱不堪,社会对劳务派遣的负面认知加剧。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应该集合各方力量以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形成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在未来的日子里,各级部门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立法规定,明确细化三方权利义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对相应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与教育丰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手段。 劳务派遣公司应找准定位,练好内功。通过扩大派遣员工的数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规模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因利益诱惑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打造操作统一的劳务市场。 企业应规范劳务用工的途径,更新用工观念,对使用派遣用工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和直接用工的综合效益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对比以此决定是否采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旦确定使用,应全面贯彻法律条款中同工同酬的规定,与劳动派遣企业共同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双方和谐发展的目标。

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怎么做?

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其实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来执行的,企业首先向派遣单位提出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名称、人员数量和人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等内容。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需求通过自己的人才库或及时招聘相关人员,按时将有关人员提供给企业。 企业在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招聘派遣员工计划的时候,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理顺企业同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问题。这是企业以后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考核、薪酬管理、解除合同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这一内容要在企业与派遣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有关合同和协议中体现出来。 企业对这些人员的招聘工作,就是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面试和业务素质测试,看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要求。通过面试和业务素质测试后,若符合企业所需标准,则按规定和派遣企业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若不符合企业用人标准,则退回派遣企业,让派遣企业及时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供企业使用。 企业招聘劳务派遣员工比起传统的招聘方式,可以说是省钱省时省力,一切的招聘繁杂事务都由派遣公司来完成,自己只需要对派遣过来的人员进行面试和相关测试即可。但是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绝不能因为是在招聘短时间使用的派遣人员而掉以轻心,反而应该更加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因为他们同样在为企业服务,而且是企业人事管理中的特殊人群。 为了让企业吸纳更多 的员工,在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面试和测试中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去设计提问和试题: 1、个人仪容;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3、职业设计;4、人格成熟程度(心理健康与成熟等);5、个人涵养;6、求职个人相关动机;7、有关规定工作经验;8、相关的专业知识;9、语言表达能力;10、思维逻辑性;11、应变能力;12、社交能力;13、自我认识能力;14、个人支配能力;15、协调沟通能力;16、责任心、时间观与纪律观;17、分析与判断能力;18、应变能力;19、个人决策能力。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应该在以上面试和测试的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若都是一个月或者都是三个月,那样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合理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来确定。关于试用期的确定要事先和派遣单位商量好,并将有关内容写进有关合同和协议中。 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培训,也就是为在本单位上岗的被派遣员工提供其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首先要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单位生产力和效益以及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根据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由于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实际上是在用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对被派遣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应当是由用工单位履行。 劳务派遣员工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说从派遣单位选送过来的人员大都有相关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劳务派遣人员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尤其是工作流程、劳动环境以及基本的工作技能等方面缺乏了解。因此对新进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培训是必须的。 在入职培训中,我们要注重把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精神通过培训,逐步转化为劳务派遣员工的自觉行动。制度管理本身有局限,是死东西,而价值观一旦被接受,化为派遣员工的自觉行动,比单纯的制度管理更有效。培训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除了入职培训以外,企业若有与劳务派遣员工相同工种或岗位的有关培训,也应让派遣员工积极参加,提高其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训是企业给员工 的福利。在这个方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要像执行同工同酬一样,给劳务派遣员工同样的培训机会,而且还要根据岗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让劳务派遣员工更好地参加培训,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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