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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对人力资源外包的规制,转而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从而引起人力资源外包运作不规范甚至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用工矛盾纠纷。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劳动者均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它们之间主要区别是: 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人力资源外包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 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 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外包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4、侵权责任主体不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