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劳务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因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属于用工单位,其损害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人事外包就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 大化。当然人事服务外包也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下面就由科达人力和大家介绍一下人事外包的相关信息吧。 一、人事外包适合什么样的企业 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使用人事外包的,通常考虑使用外包人事的企业有以下这些: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一些人力成本较高的中小企业、高科技行业的企业、一些管理经验不足的民营企业、行政事业性、社会服务型企业等。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人事外包 企业决定是否需要外包人事也要考虑下列因素:能否为企业减负?能否更好地发挥HR自身所蕴涵的能量?将HR塑造成为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采用人事外包是否会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是否用得其所 此外,人事外包公司的专业化程度是关键,专业决定了外包项目的价值。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看,若能合理地进行人事外包,的确能给公司带来好的效益: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引进新鲜血液和观念,减少企业风险。 三、一般选择人事外包服务的企业有哪几项特性呢? 企业规模大、用工规模大、人员流动性高。运营已达成熟时期的企业需要进行人事外包,企业专注自身核心业务流程,人力资源部门转换为幕僚角色,专注企业人力资源发展,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例行、琐碎事务性管理工作外包。 企业使用人事外包的目前是因为人力成本的不断增加,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为了减少事务性工作,降低用工成本,这时可考虑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业务外包,这样将有助于企业把更多精力放在核心业务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