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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2.人力资源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人力资源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人力资源外包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人都希望自己有个好的工作,有个正式稳定的收入,但是往往不尽人意,人力资源外包就是其中的一种,对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说,到底能不能成为今后用工的主要方式呢带着疑问,科达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小编专门咨询了专业的业内人士,业内人士说出了这样的解释和答案,给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人力资源外包制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结论,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越来越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政法机关都选择用人力资源外包员工。 其次,人力资源外包具有临时性,劳工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外包公司都应当成为被告,用人单位 不会因为把劳工由派遣转成外包就能够逃避掉所有责任,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基本上社保齐全并且缴纳及时,工资方面除了少一些以外基本上不存在拖欠行为,人力资源外包制的工资如大多数情况下比当地 工资标准高一些。 ,从中国社会文明发展进程来看,用人力资源外包制来替代“临时工”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有些行业和部门已经在探索给予部分 人力资源外包制人员正式单位职工身份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