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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在于: 适用的法律不同。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 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 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人力资源外包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和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人力资源外包合同还是人力资源外包合同。 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将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人力资源外包 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不知不觉,2020眨眼间又过去一大半了,临近年尾,在外务工的人们都希望能回家与亲人们团聚。但是务工人员一旦大批次的集体流失,工厂订单又不能停,前几年的用工荒就导致了许多工厂错失了许多订单,这可如何是好呢?于是,为了解决“用工荒,用工难”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运而生。 劳动派遣本质上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派遣人员享受的待遇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待遇相差无几,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 劳动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21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就业制度的改革发展,中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日益确立。他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形式和用工管理形式,这是人力资源外包发展的根本前提。 国民的就业问题是国家安身立命之本,也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外包提高了提高农村和城镇劳动力素质及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劳动力输出转移步伐,不仅对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力增加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而且人力资源外包促进了劳务经济的增长,中国的劳务经济从某种角度i来说是一种“候鸟”经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但却并未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往返于城乡之间。 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多种劳动就业形式的需求。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帮助劳动者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和灵活就业。其次,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各种原因,许多雇主和工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可以更好地解决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需求,避免以往因不规范用工而引发的各种劳动争议,使劳动用工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第三,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是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需要。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