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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传统的用工方式已经没落,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就要做出一些改变。那如何既投入低成本,又能收获高效率。其实企业采用人事外包就能做到这两点, 采用人事外包是HR管理发展趋势: 企业应该将更多的时间精力用于业务领域,避免因为繁杂的人事业务牵扯过多的时间精力。人事外包,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为其管理服务,不但节约了成本也免去不必要的精力。 简单来说就是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企业通过人事外包后,企业就不需要在员工招聘,社保办理等等这些繁琐的事务性花心思,因为这些事务性工作都交由东莞科达来完成,帮助企业构建更广阔的HR资源平台。 采用人事外包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增值服务: 人事服务外包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归根到底就是共享这个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平台。人事外包会针对不同企业的状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帮助每一个企业实现其HR管理的独特价值与目标。少走弯路,预见与防范劳工风险。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这两者有何区别与联系?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等。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区别与联系 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 临时工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即临时工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临时工派遣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临时工派遣一般由临时工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临时工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临时工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临时工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临时工派遣,也称业务外包、临时工派遣等,它是用人单位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临时工派遣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临时工派遣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临时工派遣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临时工派遣与临时工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法律适用不同。 临时工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临时工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临时工派遣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临时工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临时工派遣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临时工派遣的门槛。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临时工派遣和临时工派遣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临时工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临时工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临时工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临时工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临时工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临时工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临时工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临时工派遣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