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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这两者有何区别与联系?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等。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即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人力资源外包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也称业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它是用人单位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法律适用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人力资源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人力资源外包的门槛。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人力资源外包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根本原因是,能够精简化企业用人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减低用人成本,达到达到企业可以自主灵活用工,所以劳动派遣用工一直都受到企业的青睐。企业喜欢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原因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1、用工方式灵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而一些制造类、信息类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问题,使用人力资源外包这种用工模式就可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短期临时性用工、非全日制工或承包某项特殊工作等。 2、降低招工费用:用工单位采用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需要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要求等与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协议书,所有招工事宜均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办理,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人力费、广告费等支出。 3、减少人员储备: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4、节省人工成本: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人力资源外包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5、降低管理成本:一个单位 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派遣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会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劳动保障管理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针对性的为用工单位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系统,提高用工单位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6、进行员工筛选:通过派遣用工的方式试用劳动者,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可避免招进不合格人员,也可降低离职成本。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拥有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对各公司的每次人员需求及辞退原因,有专业化的人员进行存档分析,以确保下一次用工需求时所招人员更有针对性。在达到一定需求量时劳务公司会在相关就业机构、联办的学校开设相应课程进行针对性培训,以确保单位的用工质量和提高社会就业率。 7、降低社保费用: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8、降低争议风险:用工单位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