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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派遣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称为劳务派遣退回。劳务派遣退回后,派遣员工会面临着被劳动派遣公司另行安排用工单位,待岗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三种情况,其间派遣工待岗的时间里,劳务派遣公司仍然需要按照当地 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给予派遣员工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还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大约为一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维护双方权益,同时保证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按规范工作,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至少要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后期劳动合同的解除,也要按照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先关手续的办理。 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时,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不符合退回条件的,派遣工有权要求恢复用工关系。此外,无论派遣工是哪一种情况被退回的,都不等于派遣公司就有权将其辞退,他们必须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实施解除。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另外,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如果待岗,也应当支付相应报酬,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用人主体,作为组合劳动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享有获得劳动给付的权利,现在不少企业会采用临时用工的形式,但对于派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就不是很了解,那么临时工公司被派遣临时工要怎么管理? 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体息体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述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的法定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