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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问题。《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劳务派遣,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劳务派遣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劳务派遣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的影响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劳务派遣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外包派遣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用工方面的便利,同时可以让广大待业者获得较多的就业岗位,现在许多企业会选择使用外包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只要是用工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管理,外包派遣工也不例外,但是大多多数企业对于外包派遣工的管理不是特别了解。那么,企业应该如何管理好外包派遣工? 企业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层面都要关怀外包派遣工,在此过程中渐渐提升这些外包派遣工对企业自身的信任,让外包派遣工感受企业的人情味。企业要时常和外包派遣工进行沟通,从外包派遣工的口中得知其对企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这些外包派遣工的责任感。 企业可以提升外包派遣工的交通补助和用餐补助的费用上限,以便使这些外包派遣工能够真正享受到企业带来的福利,使外包派遣工能够获得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间接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工作成就。 要建立企业对处于不同工作水平的外包派遣工能有针对性且完善的激励机制。企业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加强合作,从劳务派遣公司了解外包派遣工的真正水平,并且结合实际的工作业绩提升外包派遣工的薪酬。要为 的外包派遣工提供物质激励或是精神激励,提升这些劳务工的工作热情。 尽管企业对待外包派遣工和在职员工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只能表现在薪资发放方面,毕竟一个是由企业直接发放薪资一个是由派遣公司发放薪资。企业可以在其他层面要对两者同等看待,需要缩小两者之间的待遇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