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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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是指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 人力资源外包的两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人力资源外包这一用人方式 造起源于日本,美国。在欧美,人才派遣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国内的人才派遣起步效晚。由于人力资源外包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调整其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首先,我国没有关于人力资源外包的统一立法。其次,个别地方出台的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也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情况。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前,应当审核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宾馆由于经营需要准备招用5名清洁工,但又不愿承担交纳社会保险等用工责任和风险。于是采用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与一家劳动服务中心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是否应当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宾馆与清洁工发生争议后诉至仲裁。庭审时发现与宾馆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的劳动服务中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是合法用工主体。因此仲裁裁决宾馆与清洁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为清洁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在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人力资源外包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2、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中央一再强调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已经得到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肯定。所以,为了防止派遣企业拖欠工资行为造成的连带风险,同时为了督促派遣企业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如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权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3、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另外,对于有些岗位会要求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约定无效,并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所以这些内容都可以写入派遣劳务合同,而且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十四条,关于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先约定后法定主义。所以以上内容的约定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4、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某超市保安对消费者实施搜身或殴打等行为,由于这些岗位的特性决定,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人力资源外包企业认为劳务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利益活动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劳务者是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的员工,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争执,笔者建议在派遣合同中加以规范。 5、签定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用人单位为了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和便于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总是希望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指派的劳动者的人员相对稳定。所以现有的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多数没有规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以我省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所以从立法的倾向来看,对于用人单位现有的和将来需要签定的人力资源外包合同中,应当约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否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有可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当然,约定派遣劳动者较短的服务期,势必造成派遣岗位人员的流动性增大,同时也会影响用人单位外包给派遣企业的派遣岗位数量。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当然不宜外包,而外包的范围 制在非技术性、简单的岗位。

东莞科达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从事务性工作走向战略性规划的转变。企业通过将其部分事务性工作外包出去,让人力资源部的员工从繁重的、低层次、重复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比较重要的战略性工作,如企业人力资源的长期规划。 东莞科达在全国拥有上百所中专院校合作平台,公司以新市场为起点,以新导向为潮流,采用新方式、新战略、新思想、新布局、新模式以及全新的定制方案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全颠覆传统方式,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优化用工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巩固并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把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关性较小的业务外包出去,便成为今后企业内部改革的方向,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外部政策环境的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将是企业改革的大势所趋。现在,业务外包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制造业的外包活动,它的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连传统上被当作与组织不可分离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也开始被外包。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从事务性工作走向战略性规划的转变。企业通过将其部分事务性工作外包出去,让人力资源部的员工从繁重的、低层次、重复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比较重要的战略性工作,如企业人力资源的长期规划、员工职业生涯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使企业留下自己 擅长的核心业务,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有效控制和降低运营成本,实现 的高效运作和服务。 通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本上可以分为作业性管理工作和战略性管理工作两方面。前者主要包括选拔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行政性和总务性的工作,后者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发展规划等具有相当前瞻性的工作。企业要想提升核心竞争力,必须从繁琐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职能上,进而才能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可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绩效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尽可能地以 小的成本获取 大的利润,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业务,企业不用再花费较大精力维护先进繁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避免了企业内部过高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另外,企业从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那里获取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和高质量的服务,远比企业自身拥有庞大繁杂的人事管理队伍更能节约成本。因此,经营成本会全面下降,经营绩效就相对提高。 3.有利于留住 员工 核心员工对于企业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核心员工的满意度问题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留住核心员工是企业发展所面临的 大挑战。 的外包公司通常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专家,这些外部工作者了解员工的需求,能够提高员工的综合满意度,员工流失率就会下降。 4.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当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无力、不擅长或不便开展某方面业务时,将任务外包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顾问人员无疑是 的选择。专业公司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清晰的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将员工考核记录及时归档,管理员工进出记录,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可以满足企业流程重组的需要 企业间的合并与收购,是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当两个企业合并重组开始时,很多信息是不可透漏给对方的,需要第三方来做资料的收集,并提供专业意见。在此过程中,双方员工的薪酬、福利等整合工作会很复杂,若托付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来做,就相对容易得多,也易于为各方所接受。 外包是有选择性的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业务越来越外包化,但也不是全无选择性的,还是有许多因素需要考虑。 从HR管理的五大块(人员的聘用、培训与发展、薪酬福利、企业架构及岗位设置)来看,公司低层人员招聘需求 多,也 繁杂,这种业务可以外包;国家法定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工作也可外包;企业需求的高层人员,如部门经理等招聘物色工作外包给猎头公司……把这些职能有层次地包出去做,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HR部门的运作费用,而且可以保证在短时间内、以更广的渠道找到合适的人才。但是,把一些职能,诸如薪酬管理外包出去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薪酬管理属于商业机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必将对企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目前,我国尚无相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猎头及其它外包行业的运作,所以,这种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企业采用HR管理外包之前,必须先界定清楚,某一职能是否真的适宜外包。通常安全性是首要考虑,若这些职能的外包是必然趋势的话,承包HR管理工作的行业对于将要经手的 敏感性的资料,必须费尽唇舌说服客户,让他们相信其服务是可靠的,勿庸置疑的。 外包之下,人力资源工作者何去何从 企业要把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出去,决不是仅仅为了减轻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负担。若真是这样,当完全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时候,也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失业的时候了。对于会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企业来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企业必须为此付出相当的外包成本。企业的目的是尽可能的以 小的成本追求 大的利润。若企业选择的外包成本比保留一个人力资源部还高,那么企业就 不会把人力资源管理业务都外包出去。因此,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外包的选择,企业会把一些重复的、繁琐的、事务性的工作、不涉及企业秘密的技能性培训工作、高层次人才招聘的物色工作、社会福利管理等工作外包给专业机构,而对其它一些涉及公司机密的职能依然会由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所以,不存在“人力资源工作者将失业”这一可能。据国内外有关调查显示,大部分人力资源经理对于人力资源管理部分外包持肯定态度,并认为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职能变化也是必然趋势,即从日常繁琐的工作中逐步解脱出来,集中致力于企业更高层次的人力资源发展与管理。事实上,外包会给人力资源经理们带来更宽广的思考空间,使其从事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战略性工作。这也正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战略地位的真正体现, 当然,在国内企业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已趋向成熟,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已俨然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国内条件成熟的企业不妨在这一崭新的领域作一番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