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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倡导用工平等,企业对于劳动派遣员工的福利也越来越多,其中带薪休假作为每个打工人都十分在意的方面,那么身为劳务派遣工可以不可以带薪休假呢? 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按照实施年度带薪假期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年度带薪假期。 劳务派遣工的带薪年休假向谁申请?因劳动派遣关系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工作期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工有权与雇佣公司的劳动者同酬。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劳务派遣工必须享受。因此,劳务派遣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是可以带薪休假的。 劳务派遣工在没有工作安排期间:根据《企业员工带薪年薪实施方法》第14条的规定,被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没有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比全年应享受的年薪天数多的情况下,不享受当年的年薪的年薪少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公司必须协商补充劳务派遣工的年薪天数。

近来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从而引起劳务外包运作不规范甚至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用工矛盾纠纷。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劳动者均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认定的区别有哪些呢。 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劳务外包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标的是劳动力。 2、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外包中由外包单位进行直接的管理;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 3、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外包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4、侵权责任主体不同。在劳务派遣中,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在劳务外包中,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劳动者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