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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派遣是指企业将现有员工转移为派遣员工的临时工派遣形式。转移派遣中,企业让现有员工或者自行招募录用的人员,改与临时工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社保缴纳、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务。 转移派遣服务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规避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或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但相对条件明确要苛刻严格得多。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也就完全不再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规避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可以确保员工连续工龄不间断,但一旦需要裁减员工时,只须向派遣公司退工,将大大压缩裁减人员的成本支出。 三、方便企业裁减人员避开企业减员退工需要审批的程序 现在企业减员退工都需要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特别是批量减员退工时审批权限要求较高。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裁减人员只是将员工退回派遣公司,而并非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相对方便简单而且没有外部压力。即便确实需要派遣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相应审批手续也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四、避免员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因为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旦派遣员工出现职业病或者工伤事故,是由派遣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也就是说职业病与工伤事故都不属于企业报告指标,可以避免员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五、用工制度双轨化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不同员工分级管理 用工制度的双轨化,可以有效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不同员工的分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级,从而真正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综合管理效率。 六、能有效规避日趋严格的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严格,用工单位不及时履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而相关职能部门对临时工派遣公司管理,则相对灵活宽泛得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后,则能有效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 七、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 企业实行员工转移派遣,也就相对减少企业自身的固定员工数量,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在面对各种经营风险或者改变企业生产经营方向时,整个组织的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 八、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的报表指标 大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实行部分员工转移派遣,则可因为在职员工人数相对减少,而相应提高相关生产经营绩效的报表指标,实现用更少的人创造更多效益的企业目标。

临时工派遣是指由临时工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临时工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哪几大原则? 1、雇员租赁 临时工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临时工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临时工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临时工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临时工派遣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临时工派遣,也不适宜签订临时工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临时工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临时工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临时工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临时工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临时工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临时工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