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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外包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企业日常的用工方式有很多种,由HR来完成员工的人事事务,或选择人力资源外包,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岗位外包等方式来解决用工,那岗位外包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岗位外包服务,是企事业单位将某个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比如科达人力),如员工的招聘、培训、在职管理、离职管理、离职人员的补充、员工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员工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全流程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岗位外包服务供应商。 岗位外包的作用有哪些 1、岗位流程外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用人单位无需为外包的岗位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外包工进行管理,由岗位外包机构的相关项目对接团队完全承担这一任务,为用人单位节约了管理成本。 2、降低人力资源流程管理费用支出。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而定,更加灵活地调整岗位外包工的工资标准,更可依据业务需要随时增减员,这样做就能为企业节省:招聘广告费、退休资遣费、用错人成本等。用工成本比正式员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3、通过外包有效的规避劳动纠纷。 岗位流程外包工只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之间完全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这样,作为用工单位,有效规避了与外包工的人事(劳动)纠纷。同时,由于有了岗位外包公司的加入,就能有效化解人事(劳动)纠纷。 4、通过岗位流程外包有助于分散用人风险。 因用人单位采用岗位外包用人制,所用人才可进可退、能上能下,其机制十分灵活,大大降低和分解用人风险。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因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属于用工单位,其损害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