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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社保由哪一方负责?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件必须的事情,而劳动派遣人员辗转于派遣公司和劳动企业之间,他们的社保应该由哪一方负责呢? 一、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的定义。 劳动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务关系,从而拥有人才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的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的合作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企业只用人不管人。 二、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 按照规定凡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为员工购买社保,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派遣用工过程中与派遣人员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而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公司,那么为劳务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应该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三、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社保怎么办理。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派遣机构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劳动派遣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由此可见,由哪一方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也是可以由劳动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是无论劳务公司与用工企业如何协商都必须有一方为派遣工缴纳社保。

人力资源外包的同工同酬问题
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应用上,宜从以下方面把握: 1、关于“同工”、“同酬”的界定。在本单位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同工”只限于“同类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同酬”中的“酬”,除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劳动福利,但不宜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应该注意的是,同工同酬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在确定的岗位上,创造的效益、价值和贡献度一样。 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由于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不是同时签订,且一般情形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对人力资源外包同工不同酬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作出减轻派遣工举证责任、加重用工单位举证责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工资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工人工资的情形。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让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连带解决加班报酬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