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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回的人力资源外包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资代发的优点是什么?有哪些流程?
工资代发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月将劳务费和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服务商,由服务商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工资的足额发放,同时对个税足额进行申报,通过代发工资,用人单位解除了工资事务的琐碎,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营业务上。 服务流程 1、在每月5--10日前,客户提供当月员工明细或员工工资明细、员工考勤表、新增加人员工资明细等工资凭证给我们。由科达人力工作人员制作员工工资费用明细及发放明细(电子版),并将明细单汇总,经财务审核后发往客户;客户进行核准。 2、客户核准确认后,科达人力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客户工资款到我公司账后,科达人力按照《工资发放明细表》下发工资; 3、通过银行卡下发工资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下发确认,对下发有问题的进行汇总制作《工资发放问题反馈表》抄送客户。 服务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的规定,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众所周知:工资是给企业给员工的报酬,但是有时候除了实际工资的发放外,发放的过程还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例如:请临时工、或者工程外包给私人,费用进出需要做账;税负太高需要合法避税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