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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企业哪些工作适合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近几年十分火热的用工形式,很多企业都通过人力资源外包来解决用工上的问题。那么企业哪些工作适合人力资源外包呢? 一、企业员工社保。 譬如员工社保、社保报销等事务性工作外包出去,企业是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但是员工社保办理流程繁琐,社保报销工作更加麻烦,企业为什么不把这些人事外包给别人来做呢因为这些工作通常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相比之下,人事外包服务商有更广阔的人脉资源。 二、工资薪酬待遇。 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是一份很苦的差事,如果企业将企业员工的薪酬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的话,我们会为员工开户办理工资卡,按照企业给定的规则计算员工工资,根据企业确认的工资单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通过人事外包这样企业就可以减少很多工作。 三、企业员工招聘。 企业招聘员工是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的,当企业需要大批量员工时,单凭企业的HR是很难在短期内满足用工需求的,这时人事外包就能帮到企业,企业把招聘物色工作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把这些职能有层次地包出去做,人事外包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HR部门的运作费用,还可保证在短时间内、以更广的渠道找到合适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