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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劳务外包公司合作要注意以下四点
自从劳务派遣用工越来越规范后,对于使用派遣用工企业的数量也有所下降。法律规定了派遣用工使用数量,岗位性质还有同工同酬等,一些企业觉得劳务外包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好做了,所以现在很多人选择劳务服务外包,但是如果企业选择的劳务公司不正规的话,自己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那么如何选择一家正规的劳务外包公司才能满足企业的收益呢? 1、看公司是否有正规的经营资质。 无论你是什么类型的公司,经营什么业务都是需要一定的资质的,劳务外包公司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所以企业与外包公司合作是一定要查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看劳务外包公司的服务时间。 一般来说,劳务公司的从成立到成熟发展,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的,一般对于劳务外包公司来说,经营外包劳务的时间越长,说明受到的认可度越高,而且这些公司的实际操作经验也比较丰富。我们可以通过企业诚信信息查看,看看劳务外包公司的成立时间。 3、看劳务公司在同行的口碑如何。 一家劳务外包公司的口碑好不好,不是自己说的!不是“王婆卖瓜”,我们要看看一些同行,还有与这家外包公司合作过的客户是如何评价这家外包劳务公司,这样得出的答案才是真实的。可以在网上搜一下看看,多了解几家公司。 4、看劳务外包公司的成功案例。 一家劳务公司只要它经营久了,做过的外包业务多了,经营过不同类型的外包业务就有不同案例。保护层以企业在与劳务外包公司合作时,我们可以通过查看外包公司的成功案例,看看它们公司有没有做过自己公司需要外包的业务等等,看看成功案例的真实性,如果条件允许 是可以去实地考察和查询下公司的营业执照,打听从该公司劳务输送的情况。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根本区别是什么?
劳务外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核心内容是发包人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交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外包费用,外包的业务或工作内容一般为发包人的非核心业务。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岗位外包(如保安、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个条款让劳务外包的发包人很紧张,深恐其使用的劳务外包一不小心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于是,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如何沥青二者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昭明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总结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六大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经营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除非有特别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6.会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人的工资总额;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