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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科达专业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汕头临时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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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24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医院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外包 建筑劳务派遣公司 专业劳务派遣 正规劳务派遣公司 长短期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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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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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因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属于用工单位,其损害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为什么国企更愿意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

现在的企业招聘,大多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校园招聘应届毕业生,二是社会招聘合同制员工,三是委托第三方招聘派遣制员工或者是采取人力资源外包,而在这三种方式当中,人力资源外包已经成为一种对于企业来说很重要、很常见的用工方式,而且不单单是私企喜欢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方式,即使是国有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也大多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来用工,可以省去很多人力资源成本。一般来说,对于各个企业的正式职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聘用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这需要付出很多的人力成本,同时,在工作中产生的劳务纠纷、企业不景气时候的裁员纠纷等等,只要是正式职工,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都需要按照法律走程序,耗费的人力、财力成本过高,而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用人单位本身和被聘用人员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购买服务的行为,这样就避免了很多劳资问题,为企业的运行减低成本。 其次,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企业的生产基本上都是依赖于市场的变化,在市场形式好的时候,企业会根据生产需要扩大生产,这个时候就需要招聘相关人员来满足生产需要,而在市场形势下行之时,为了保证企业的生存,这个时候就需要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向,或者是裁员或者是重新招聘其他方面技能的人才,无论是如何选择, 终不可避免地要给一部分人员进行失业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的发展产生一两次变化,那么,仅仅是失业补偿就能够让一家效益还不错的企业破产,这样,还有哪个企业主会用心去搞经营生产。 总的来说,劳务工外包虽然对于企业是有利有益的,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在企业管理中,同工不同酬情形更为严重,甚至于出现了“干活不挣钱、挣钱不干活”的现象,而且往往是干活的出了事情, 终却还要到处扯皮,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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