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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应该明确哪些条例
人力资源外包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为目前诸多企业热衷的一种用工形式,现在很多企业招聘员工都是使用派遣用工的,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能够充分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人力资源外包合同签的好,能够减少,分担风险和责任,那么企业在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合同时要明确哪些条例呢? 一、清晰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责任,避免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务合同。 二、清晰规定劳务公司有交纳社会保险的法定责任并承当没有依法交纳的法律责任,避免劳务公司不缴、漏缴社保,2019年对于社保缴纳更加严格,所以在签订合同必须要明确不缴或者漏缴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索要承担的责任。 三、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假如拖欠克扣薪酬会致使职工难以放心作业,用工公司在派遣协议中应清晰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发放薪酬的日期,并规则未经用工公司赞同,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字直接扣减职工薪酬。 四、两边可以约好派遣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职工退回方法,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五、两边可以约好工伤事故、劳作纠纷怎么处理,费用怎么分摊。 六、两边应当清晰约好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清晰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违约应承当一切丢失而且用工公司有权解约。因而,用工单位和劳务差遣单位应当细心研读《劳作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避免在选用劳务差遣方式用工时损害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特别的用工方式得以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外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