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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在国内,每年都有很多企业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方式,企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自然有他们的理由。那么企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基于什么考虑的? 一、从企业架构的角度来考虑。 一般企业都会设置一个人力资源部门来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的人事方面,它的工作范围不只是只有招聘员工而已,人力资源部门还有其它的工作,比如:薪酬福利、员工社保办理、各项险种报销、员工劳动纠纷处理等等。所以虽然企业有HR来负责招聘员工,但是当企业需要人员数量大,或比较急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招聘外包的方式来完成。 二、从招聘费用的角度来考虑。 据了解用工企业 常用的两种招聘员工的方式分别是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然后等求职投简历,还有一种就是去人才市场租一个摊位招聘员工。 先说招聘网站,常见的网站包括58、智联、赶集等这些平台,现在是需要开通会员就可以发布招聘信息的。一个平台开通一年就要几千块,这还没有加上人工成本。 而人才市场招聘,现在招聘一个摊位,一般600元左右,工作人员往来的交通费用,用人单位为招聘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但现在去人才市场的应聘的人很少,招聘效果不理想。 三、从企业用工需求的角度考虑。 有些企业他们中有季节性用工的,比如:一些生产制造型企业,到下半年就是用工旺季,对于员工的数量需求很大,并且非常急,如果只是靠企业的HR相信是很难在短期间内招聘到大量员工的,而通过招聘外包就能解决。 人力资源公司在用工人数、工作周期及人才筛选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灵活性,能够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各类弹性需求。

人力资源外包市场如何实现共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纵观我国劳务行业的发展,虽历经坎坷,但也渐渐被许多企业认同和接纳。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用工模式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更明确的规范,确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中的重要性,也预示市场的逐步完善性。然而,相对于已经有60年发展经验的欧美市场,中国的劳务市场依旧处于幼年期,尚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那么劳动派遣市场如何实现共赢呢? 1、立法规范不全面,劳务纠纷处理惹争议。 《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岗位的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一般来说,操作工、电话营销、客户服务、业务员、维修工等流动性大的岗位或项目性质的短期岗位可使用劳务工派遣模式。但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原有正式员工转为派遣员工,将人力资源外包作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即所谓的逆向劳动派遣,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工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在派遣劳务实际运作过程中,用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期限往往比较短,若按《劳动合同法》又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限无法确定。遇到这种情况,无论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会感到进退两难,无所适从。 加上现有《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外包三方主体法律关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比如通过合同约定,任意解除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任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因工或非因工伤亡事故,一些小规模劳务公司采用关门方式而不承担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人力资源外包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者造成损害的,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仅仅指明了连带责任,没有进一步细致的说明。而在实际当中,往往就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会发生很多的纠纷与争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人单位的相互推诿,劳动者的权利主张对象难以确定。 2、同行企业缺乏自律,违规操作现象缺乏监管,造成派遣劳务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然而在众多的派遣单位中,确切地说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成立的派遣单位中,存在着部分违规操作的现象。另外,在一些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劳务中介(注册资金10万),也混杂在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中,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对此现象进行了整顿和打击。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行政措施,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绝。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随意降低产品价格,以不负责任的态度争取订单。这种情况不仅给守法经营的派遣企业带来不正当竞争,而且客观上也导致了很多企业甚至是社会对劳务行业的错误认识,不利于派遣行业的持久和健康发展。综上分析,我国的劳务工派遣尚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缺乏全面的法律引导和正确监管,再加之一些不良劳务企业非法经营和一些用工企业滥用劳务工,导致缺乏规范的市场混乱不堪,社会对人力资源外包的负面认知加剧。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应该集合各方力量以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形成维护人力资源外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在未来的日子里,各级部门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立法规定,明确细化三方权利义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对相应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与教育丰富劳动者的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手段。 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找准定位,练好内功。通过扩大派遣员工的数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规模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因利益诱惑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打造操作统一的劳务市场。 企业应规范劳务用工的途径,更新用工观念,对使用派遣用工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和直接用工的综合效益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对比以此决定是否采用人力资源外包这种用工形式。一旦确定使用,应全面贯彻法律条款中同工同酬的规定,与劳动派遣企业共同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双方和谐发展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