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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 明确了人力资源外包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明确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确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用工企业需要采用人力资源外包吗?
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将部分业务外包出去,让专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来完成。企业常用的用工方式有很多,用工企业需要采用人力资源外包吗 一、释放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处理便简。 用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后,不需设立专门人员对员工进行详细繁琐的人力资源处理,这些人员从聘用、合同签订,职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以及各类社会保障缴纳、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事务性工作均能够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担任完成。这样,企业才能释放人力资源部门,令人事处理变得更简结。 二、用人机动灵敏,进步职工处理效能。 企业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事务变化很大,选用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来用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来进行选择外包员工,在事务减少时,减少人员。单位用人进出灵敏,不受编制限制,外包员工进出手续都由劳务公司进行专业化服务,充分展现用工企业自主权。 三、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 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后,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总的来说,企业通过采用人力资源外包可以释放人力资源部门,减少事务性工作,减少招聘费用,所以企业有用工需求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选择人力资源外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