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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的人力资源外包报酬有什么规定吗?
人力资源外包也叫人力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用工方式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跨地区的人力资源外包报酬有什么规定吗?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应签订派遣协议。 如果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是不同地区的,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甲省派遣工到乙地务工,乙地的劳动报酬标准可能比甲省高几百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应当以乙地区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按乙地的标准支付人力资源外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各地区的标准执行。 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就是因为人力资源外包往往是由经济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向经济较为发达但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地区进行的,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一:要优丁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所在地区。在现实中,这种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差距往往成为用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剥夺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缘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受到伤害,仅仅可以拿到派遣单位所在地区标准的工资,这甚至成为了派遣劳务的吸引力所在。基于这种情况,本法对这一人力资源外包中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标准,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人力资源外包的同工同酬问题
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应用上,宜从以下方面把握: 1、关于“同工”、“同酬”的界定。在本单位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同工”只限于“同类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同酬”中的“酬”,除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劳动福利,但不宜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应该注意的是,同工同酬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在确定的岗位上,创造的效益、价值和贡献度一样。 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由于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不是同时签订,且一般情形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对人力资源外包同工不同酬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作出减轻派遣工举证责任、加重用工单位举证责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工资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工人工资的情形。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让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连带解决加班报酬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