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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外包能否转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大多数企业的发展需求下,人力资源外包行业发展是越来越好,但是很多人员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进去合作公司时,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合作公司内部是包含什么公司福利包括什么是否可以转正、五险一金等等之类正式员工享受的福利。事业单位参公促使单位大量招聘人力资源外包员工,一定有很多员工都想知道自己能否转为正式员工,拥有编制。那么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外包能否转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大家有清楚人力资源外包是什么,人力资源外包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雇员租赁,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和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派遣企业之间,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关联。 其实说白了就是单位编制不够,但是又不得不多招聘,因而就产生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是同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这样有好也有坏,好处就是辞职相对来说比较方便,坏处就是你不是正式员工,福利待遇各方面肯定是不能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啦。 通过上面分析就可以知道,虽然都是同一个单位工作,但你们是归属两个不同地方的,所以从人力资源外包转为正式员工是不能的。但是在你隶属在哪些人力资源公司的,公司机构和事业单位合作中,如果有比较好的需求,也是有可能和你签约转为正式员工的,所以在于选择什么类型的人力资源公司才是重点。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