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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四大不同点
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这两者有何区别与联系?一个很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共同的地方是用人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等。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劳务派遣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劳务外包等,它是用人单位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 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比如用工单位在具备法定退回条件时方可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动者,不得随意退回;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就相当于一只脚迈入了劳务派遣的门槛。对劳动者管理权限的不同,是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核心的区别,要想做到“真外包”,发包人必须切断对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发包人的要求、指令 直接下达给承包人在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管理人员。 3.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败事”,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从事外包劳务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4.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工单位系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需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比如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

正规劳务派遣所具有的特点是什么
建筑劳务企业是建筑领域的劳务输出企业,这是其 大的特点。建筑劳务企业和劳务输出企业虽属劳务企业,两者之间却很大的区别,各自的经营范围不一样,调控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建筑劳务企业除依据《公司法》外,还必须受《建筑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调控,就重庆建筑劳务输出而言,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建筑领域进行建筑劳务分包。 其他劳务企业则不受《建筑法》的调控,其劳务输出也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行业。劳务输出的形式上,正规建筑劳务企业要负责劳务人员的招收和培训,负责劳务人员的建筑施工和日常管理、支付劳务报酬、代交各种保险金等,劳务输出对 象 于建筑企业,只能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提供劳务,企业和职工之间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企业不能向职工收取管 理费;而劳务输出企业是在输出地招收外出务工人员,经简单培训后向其他需要劳务的企业输送,不和劳动力签订用工 合同,不负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支付报酬,也不为劳务人员交纳各种保险金,只在组织输出的同时向劳务人员或接 收单位收取一定的组织和培训费用,输出劳务的范围要比建筑劳务企业宽得多,凡是需要劳务的企业,都可以向其输送 劳动力,包括向建筑劳务企业输送劳动力。 建筑劳务的经营地点包括注册地和实际的经营地,目前,大多数建筑劳务企业都异地经营,劳务输出企业则均在注册地经营,一般不会随劳动力的去向进行异地经营管理。 但它们本质上也有共同点,即:两者的收入都来自管理费收入。建筑劳务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一样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但和施工企业又有明显的区别,建筑劳务企业只能进行建筑劳务的分包作业,不能直接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承包的同时,也进行建筑工程中纯劳务的分包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