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怎样了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问题?
人力资源外包怎样了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问题?人力资源外包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人力资源外包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人力资源外包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人力资源外包。 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人力资源外包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型工作的规模,并对人力资源外包进行严格管理。 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对人力资源外包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人力资源外包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 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人力资源外包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人力资源外包的名义,大规模裁员。人力资源外包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外包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凡是从事人力资源外包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书,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中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人力资源外包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 1、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 2、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 3、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人力资源外包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用工单位在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不负责任,对于正规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来说就是个“山寨版派遣”,毫无实质性。

如何有效规避员工派遣纷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东莞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方式,这一用工方式打破了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主体。企业采取人力资源外包方式,不仅可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转移企业用人风险,减少人事和劳动纠纷。那么如何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外包减少企业劳务纠纷呢 企业管理派遣员工,想要规避由此带来的风险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有许多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带来了诸多的法律纠纷。企业要着重检查派遣服务机构是否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以及劳动合同的续签等都是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知道,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不明确,那么企业很有可能会成为与派遣员工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这样不仅不能转移风险,还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二是加强对派遣服务内容的管理。企业在使用人力资源外包时,要向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企业在支付这些费用后,要及时督促派遣服务机构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按约定支付工资。 三是加强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的工资信息、员工信息、商业信息如果是涉及保密的,应该在企业与派遣机构、企业与派遣员工、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进行约定,既可以在服务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就此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 东莞人力资源外包提示如何确定人力资源外包的劳动争议当事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就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以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工的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不仅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还要和用工单位订立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如果用工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与劳动争议有关系。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