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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能带来哪些优势?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于国内也存在了一定的时间,很多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感受非常明显,故而不少企业都长期使用劳动派遣用工,对于求职者来说,也带来了不少好处。那么,从求职者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能带来哪些优势呢? 一、短时间内找到理想的工作 对于求职者来说,他们找到的理想工作需要一个较长的寻找时间,两三个月也不一定可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但是,这对于哪些因为某些方面的问题需要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的人来说无疑是不可能接受这么长的寻找时间。但是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选择短时间的同时,还能够为求职者提供有多方面的工作机会,更加容易找到理想的工作。 二、降低了求职人员的求职成本 各位通常是怎么找工作的呢?一般来说如果想找一份工作就要先向企业投递简历,投递完简历之后还需要慢慢等待企业的HR进行筛选通知面试。这无疑是在时间上增加了成本,对于一些在外租房子远离家乡的人来说这一点会明显的体现出来。但是接受有前景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则可以比一般的应聘者降低求职的成本,同时还不需要慢慢去等待企业的答复更不需要像大海捞针一般漫无目的的去投递许多的简历。因为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很多用工企业都有合作,总有一份工作是适合你的。 三、有规模有的组织培训。 企业自己招聘工作繁琐,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企业就可以将零散的人员进行组织性大规模的集合然后进行统一的培训,这不仅对自身有一个学习的机会对企业来说也是可以降低不少的成本,对比自由应聘者更能够给企业带来好的工作效率。 其实在无论是企业招聘或是求职者找工作,很多人员都是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进行派遣人才的,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求职者,如果你在找工作的期间如果有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向你收取介绍费、资料费什么的,请大家不要相信,防止被骗,总之找工作需要交钱的就要小心。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被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人力资源外包现象,可以将人力资源外包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人力资源外包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人力资源外包算不算工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这些规定,所有的工作年限都可算作是 一个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据此要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是本企业职工,后来却改为“人力资源外包”,由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将该职工再“派遣”至本单位工作,这被称为“逆向人力资源外包”。“逆向人力资源外包”因为与人力资源外包的目的不相符合,其实质是本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具有不正当性,司法实践多认为其不合法,即认定“逆向人力资源外包”不成立,被“逆向派遣”的劳动者仍属于本企业职工。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可以主张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