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主营:劳务派遣劳务输出学生就业

第5年

基本信息 更多>>
普通会员5

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时请说明来自塑胶五金网】

手机:

QQ:

联系地址:

主页:http://kedalwpq.sjwj.com

产品分类 更多>>
全部产品
毕业生安置
人力资源外包
临时工派遣
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
您的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 产品详情
产品展示
产品名称: 印刷厂临时工派遣-科达优惠报价-佛山劳务派遣
浏览量:
价格:
供货总量:
规格: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26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劳务派遣 工厂招聘外包 代理招聘 实习生安置单位 人力资源派遣 员工派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即时通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情信息
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跟企业临时工有区别吗?

现在许多企业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这样能有效的解决用工方面的难题,当然会有很多人比较关心人力资源外包算不算企业的临时工,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工资情况,那么,人力资源外包跟企业临时工有区别吗? 人力资源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简单的来讲就是企业把公司的一部分工作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来完成,这种省心省力的方法就是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大家一定要清楚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例如:物流公司在双11期间,由于是这是一个大的购物节,物流公司都是比较忙的时候,所以物流公司把电商物流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完成,主要的工作就是快递件打包、分拣、扫描等等工作。内容是,从员工招聘到整个流程完东莞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负责。但是工作的时间不长也就是一个星期这样吧。 那么这类的人力资源外包就是临时工,因为它的工作时间不长,虽然员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改变它是临时工。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是不是临时工的话,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某汽车店需要客服人员5名,长期时间。然后它们把客服人员外包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来完成。无论是员工招聘、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等工作都由人力资源公司完成。而这类的劳务业务外包就属于正式员工。

对于离退休人员可以进行人力资源外包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工作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人力资源外包实施同工同酬的,退休返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而退休后,再与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从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为了更好的将退休人员和用工单位相匹配而做到人尽其才,一些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会与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协议,那么能不能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是属于劳动者,而退休人员不再是劳动者,所以不能对退休人员进行人力资源外包。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返聘者是否一定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并不统一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俪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对于已经享受到退休保险或退休金待遇的返聘人员,应当认定其与用工单位构威的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首页
电话
留言
联系

X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您有什么事儿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