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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人力资源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是将人力资源非核心部分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而人力资源外包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人力资源外包,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它是企业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中山人力资源外包促进就业体现哪几方面?
中山人力资源外包促进就业体现哪几方面?人力资源外包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中国的实践看,人力资源外包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中国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人力资源外包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 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 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人力资源外包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人力资源外包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人力资源外包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基本的作用。首先,人力资源外包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人力资源外包时,才会考虑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人力资源外包产生需求。 总之,人力资源外包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大限度的利用。从中国的情况看,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人力资源外包吸纳就业的潜力〗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人力资源外包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人力资源外包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人力资源外包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的就业规模。2000年,中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万。 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中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