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因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属于用工单位,其损害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公司选择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是为什么?这是有什么区别?
企业需要招聘人才这是必然的,不管是什么行业..但是,我还没有发现,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选择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为什么?人力资源外包是否与公司招聘的其他员工相同,如正式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企业为什么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劳动者? 1、就业压力大 在现在的同时,我国的整体就业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中国目前的人口已经很多,每年有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可用的工作机会越来越少,找工作可能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对于一些人来说,人们普遍抱着“先就业,然后选择”的理念,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就足够了。另外,人力资源外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都是缴纳五险一金,与外部一些民营企业相比有所保障,所以招聘临时人员并不担心没人愿意来 2、人力资源外包成本比较低 现在,对于地方政府,在比较大的许多地方的财政压力,因为它是可以租用一组人能够以更低的工资,自然愿意工作。 3、工作量增加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事物迅速成为。 同时监督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民意,也是政府工作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原来的人员数量肯定不足以承担更复杂、更复杂的工作,招聘更多的人势在必行。 二,公司派遣劳动者和正式员工是一样的吗? 答案是:不同..虽然现在的人力资源外包人提倡同工同酬,但他们在某些方面与企业的正式工人不同。在管理方面,正规的工业企业直接受到了公司的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管理人员;也是有差别的合同,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正式的工作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不要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