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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临时工的优点和好处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东莞临时工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 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人力资源外包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签订一份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然后由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人力资源外包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东莞临时工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东莞临时工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东莞临时工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东莞临时工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东莞临时工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人力资源外包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人力资源外包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人力资源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人力资源外包。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谁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是将人力资源非核心部分的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专业机构代理;而人力资源外包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人力资源外包,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它的特点是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它是企业整合其外部 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因此鉴别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