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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务中介和人力资源外包?
随着用工岗位需求变大,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其中劳务中介和人力资源外包这两种方式十分常见。那么,如何区分劳务中介和人力资源外包? 一、什么是劳务中介? 劳务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二、什么是人力资源外包? 劳动派遣是指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三、如何区分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与劳务中介机构。 1、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务中介机构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一般的民事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2、承担的责任不同:劳务中介公司只承担民法上的法律责任,不会被要求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3、盈利方式不同:劳动派遣是向用工企业一方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方式,劳务中介公司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总结:其实要区别人力资源外包还是劳务中介很简单,看与谁签订合同就知道了。人才派遣,劳务工需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务公司的人员。而中介呢,中介公司只为提供服务,向求职者推荐工作,向企业推荐人才完成后收钱,不需要签订合同。

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雇主义务理论
以人力资源外包三方关系中不仅存在一重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也要对受派员工承担雇主责任的“共同雇主”规则,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双重劳动关系说。该学说认为在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人力资源外包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是派遣员工的共同雇主,不仅在人力资源外包结果与派遣员工之间,在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都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派遣员工受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直接雇用,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要对派遣员工承担雇主责任,即应当对派遣员工承担所有劳动法上的义务。至于直接使用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由于美国法有共同雇主的概念,因此,实际用人单位有时也要对派遣员工承担雇主责任。 美国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认定“共同雇主”的依据是“控制权标准”,主要着眼于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对派遣员工的工作是否具有“充分的控制”,而充分的控制是指是否实质地硬性人力资源外包的雇佣关系,如雇用、解聘、惩戒、监督与指挥等。美国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共同雇主时,有时采取与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不同的热点标准,即“共同控制准则”与“结合准则”。 共同控制准则着眼于实际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对受派员工的工作条件或劳动关系的共同控制;结合准则作为共同控制标准的补充,主要考量的是实际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结合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说较好的解决了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三方之间的关系,但该学说是建立在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没有建立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外包制度,而是从落实责任承担的角度出发,通过法院判例救济派遣员工的权利,这种救济途径也对没有建立共同雇主概念的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制度借鉴带来一定的障碍。 用工单位承担雇主义务的理论 在理论界当中也有认为雇主义务应当由要派单位承担的, 代表性的是产生于英国的默示雇佣合同说。由于在英国,并没有雇佣合同的这种概念,在一些司法实践当中, 终的判决结果都是取决于相关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是哪一种因素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默示雇佣合同主要来源于对英国一些判例的总结。 这种理论是英国根据自身人力资源外包发展的客观情况所作出的灵活性的对策,英国通过判例实行的默示雇佣合同,有效的防止了派遣机构、要派机构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损害派遣员工的权益,有助于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