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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介绍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 予以规定,自此以后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制度运行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人力资源外包成为众多公司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公司规避法律责任的途径,这与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相违。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关于人力资源外包三方法律关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人力资源外包中的工伤补偿待遇、同工同酬待遇、人力资源外包法律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给善于钻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机。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日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源头,有必要加以研究。科达人力和大家介绍一下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 1.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用工单位是作为被告还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第三人。这一规定是否当然适用于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仅仅规定了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未规定其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劳动者只起诉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一方的情形,其未起诉的一方既可以作为被告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区别在于,追加被告存在一个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有可能增加审理周期,所以一般先追加为第三人,在审理中也可以视情况需要变更为被告。用工单位起诉劳动者的,将派遣单位追加为第三人, 2.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范围不一致如何处理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法院应当依法追加。但对于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不是诉讼适格当事人的,则未有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用工单位可以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作为共同申诉人,直接向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 而到了诉讼程序中,因法无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原告,如果法院认为用工单位只能依派遣协议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不能直接对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用工单位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支持。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是纯粹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归根结底还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这也许只是一个理论探讨上的问题,事实上法院还是尊重仲裁裁决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的,否则就不会出现人力资源外包三方都起诉的案件了。但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成为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建议司法解释对人力资源外包争议当事人诉讼资格作出进一步规定。

国企的人力资源外包怎样逆袭为正式员工?
相信很多职场人士都有这样的认知:同在一家国企工作,正式员工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福利待遇水平相差甚远,晋升发展更是区别对待。曾有人这样开玩笑:在国企对伍里,正式员工就是标准中央军,人力资源外包顶多算是杂牌军。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偏颇,但也从侧面形象地反映出国企两类用工的差异。很多人力资源外包常常会有不甘和无奈,同样的工作内容,甚至付出更多精力时间,却不能得到同等的回报。 那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有没有逆天改命的机会呢?大多劳务人员都是一味地抱怨,没去琢磨如何创造条件,去争取一个转正的机会。结合。结合自己十年的工作经验,其实国企还是提供了转正的机会,但是名额有限,所以一定要抓住这些机会。 一、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提高自己的工作本领。 虽然是人力资源外包,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降低工作标准,让实际的工作打了折扣。正因为我们是人力资源外包,所以就得付出更多的努力来弥补自身的先天劣势,争取创造出超额耀眼的成绩,让自己在平凡工作中能够有亮点闪现,这样就会帮助自己赢得主动,让大家对你刮目相看。 如果我们得过且过,每天混日子,自己的业务技能没有大幅的提高,时间长了,大家也就对你形成刻板印象,你就会淹没在平凡的人群中,很难有出头之日了。一句话,没有突出的表现更不可能有转正的机会了。 二、了解国企社招的条件流程,提前朝着这些标准去努力。 其实很多国企还是会有一定的社招比例的,只是这些机会非常宝贵,大家不一定能够把握得住。因此提前去了解心爱国企的招录条件和流程,比如对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自己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如果你这些条件都不满足的话,还一心想转正进入国企工作,我想你只能痴人说梦了。 学历起点不高,可以通过网络教育函授等形式来提高学历;没有职称或职称仅停留在初级,我们可以积极去参加社会上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或者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职称评审来达成这个条件;有些国企对职业资格证书是有要求的,拿我从事的工程类国企来讲,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工程类资格证书,可作为转正的条件。因此可见,很多时候我们参加不了国企的社会招聘,并不是国企没有提供机会,而是我们根本就没有满足人家的要求条件,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三、保持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同人事部门和及领导成为朋友。 虽然在国企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作,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在这家企业里面人际关系的交往和维护。人事部门和相关领导肯定在社会招聘方面的消息是非常灵通的,可以通过和他们处好关系,有利于提前获得一些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准备。同时人都是讲究感情的,如果我们社交到位,面临社招转正时候,领导也有可能会帮我们去支招和说情。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建议各位人力资源外包的人员,能够真心诚恳地广交朋友,一是可以融洽彼此的工作关系,二是也可以拓展自己的人脉,便于自己更好的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