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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设备厂短期工派遣-科达择优推荐-南宁临时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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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年12月24日,有效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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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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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劳务承包的三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 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 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 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 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 于分包人地位。可见 、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 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正规劳务派遣讲解被派遣劳动者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分析

1、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 (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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