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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外包的优劣有哪些?
岗位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某岗位的招聘、培训、薪酬设计与核算发放、个税申报、社保公积金缴纳、绩效设计与奖惩执行等各类人事事务工作等完全外包给劳务公司,并且管理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以及承担劳动用工可能带来的工伤风险、经济补偿等也由劳务公司承担。那么,岗位外包的优劣有哪些? 一、岗位外包的优势有哪些 1、岗位流程外包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用人单位无需为外包的岗位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外包工进行管理,由岗位外包机构的相关项目对接团队完全承担这一任务,为用人单位节约了管理成本。 2、降低人力资源流程管理费用支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依据岗位效益、市场的工资价格灵活地岗位外包工调整工资的标准,更可依据业务需要随时增减员,这样做就能为企业节省:招聘广告费、退休资遣费、用错人成本等。用工成本比正式员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3、通过外包有效规避劳动纠纷。岗位流程外包工劳动合同隶属外包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完全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这样,作为用工单位,有效规避了与外包工的人事(劳动)纠纷。同时,由于岗位外包公司第三方的加入,有效化解人事(劳动)纠纷。 4、通过岗位流程外包有助于分散用人风险。因用人单位采用岗位外包用人制,所用人才可进可退、能上能下,其机制十分灵活,大大降低和分解用人风险。 二、岗位外包的劣势有哪些 1、企业把岗位事务外包出去虽然有很多的优点,但是,我们也知道企业把事务外包出支让别人来完成的话是要一定的费用,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外包费用给岗位外包公司。 2、企业选择外包岗位供应商不正确的话,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用工风险,因为市场上的外包公司有很多,企业选择外包公司合作时就需要注意了。 其实无论是人力资源外包,还是岗位外包用工模式都是有优势有缺点的,但是如果外包岗位能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我们就能让用工风险降到 。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