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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需要签订哪些合同?
使用人力资源派遣会涉及到三方主体: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用工企业以及劳动者。因此,在人力资源派遣的过程也就存在着三方的法律关系。 1、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在派遣用工过程中,人力资源派遣公司向社会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应招合格的劳动者进行派遣,同时人力资源派遣公司承担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劳动法上的义务。 2、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劳务关系。在派遣用工中双方通过订立人才派遣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根据用工企业的标准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用工企业根据协议向派遣公司支付报酬或管理费。 3、用工企业与人力资源派遣工之间是雇佣关系。用工企业负责在劳动过程中对人力资源派遣工进行管理和指挥,在人力资源派遣时劳动者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工单位的安排下提供劳动。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人力资源派遣的过程,也是要签订相关合同的,例如人力资源派遣公司要与用工企业签订合同,而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也要和劳动者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