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信誉好的派遣公司分享国企的人力资源外包如何逆袭为正式员工?
信誉好的派遣公司分享国企的人力资源外包如何逆袭为正式员工?相信很多职场人士都有这样的认知:同在一家国企工作,正式员工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福利待遇水平相差甚远,晋升发展更是区别对待。曾有人这样开玩笑:在国企对伍里,正式员工就是标准中央军,人力资源外包顶多算是杂牌军。这种说法虽然有些偏颇,但也从侧面形象地反映出国企两类用工的差异。很多人力资源外包常常会有不甘和无奈,同样的工作内容,甚至付出更多精力时间,却不能得到同等的回报。 那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有没有逆天改命的机会呢?大多劳务人员都是一味地抱怨,没去琢磨如何创造条件,去争取一个转正的机会。结合。结合自己十年的工作经验,其实国企还是提供了转正的机会,但是名额有限,所以一定要抓住这些机会。 1、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提高自己的工作本领。 虽然是人力资源外包,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降低工作标准,让实际的工作打了折扣。正因为我们是人力资源外包,所以就得付出更多的努力来弥补自身的先天劣势,争取创造出超额耀眼的成绩,让自己在平凡工作中能够有亮点闪现,这样就会帮助自己赢得主动,让大家对你刮目相看。 如果我们得过且过,每天混日子,自己的业务技能没有大幅的提高,时间长了,大家也就对你形成刻板印象,你就会淹没在平凡的人群中,很难有出头之日了。一句话,没有突出的表现更不可能有转正的机会了。 2、了解国企社招的条件流程,提前朝着这些标准去努力。 其实很多国企还是会有一定的社招比例的,只是这些机会非常宝贵,大家不一定能够把握得住。因此提前去了解心爱国企的招录条件和流程,比如对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自己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如果你这些条件都不满足的话,还一心想转正进入国企工作,我想你只能痴人说梦了。 学历起点不高,可以通过网络教育函授等形式来提高学历;没有职称或职称仅停留在初级,我们可以积极去参加社会上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或者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职称评审来达成这个条件;有些国企对职业资格证书是有要求的,拿我从事的工程类国企来讲,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工程类资格证书,可作为转正的条件。 因此可见,很多时候我们参加不了国企的社会招聘,并不是国企没有提供机会,而是我们根本就没有满足人家的要求条件,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3、保持和谐良好的人际关系,同人事部门和及领导成为朋友。 虽然在国企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作,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在这家企业里面人际关系的交往和维护。人事部门和相关领导肯定在社会招聘方面的消息是非常灵通的,可以通过和他们处好关系,有利于提前获得一些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准备。同时人都是讲究感情的,如果我们社交到位,面临社招转正时候,领导也有可能会帮我们去支招和说情。 俗话说,朋友多了路好走。建议各位人力资源外包的人员,能够真心诚恳地广交朋友,一是可以融洽彼此的工作关系,二是也可以拓展自己的人脉,便于自己更好的成长。 机会是属于有准备的人的。各位在国企工作的人力资源外包朋友,只要你立足本职工作创造出色的业绩,努力满足国企的社招转正条件,同国企的相关领导和人事部门搞好关系,相信大家还是有很大机会能够实现逆天改命,顺利成为一名国企的在编员工。加油吧!

人力资源外包新规让临时工不再廉价
同工不同酬、不买社会保险,这些都是经常出现在“临时工”身上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同工同酬让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成本上升,企业无法再通过此途径节约成本。此外,企业还需支付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管理费,即人们通常说的中介费。这样计算下来,人力资源外包成本比直接招聘员工还高,企业自然就不会再选择这一方式。 有媒体报道,目前在东莞等地,已经出现了受制于新规,很多企业减少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用量的情况。而这样的现实效果,正印证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暂未明确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条规定针对的就是“假外包、真派遣”情形的处理。 该人士还介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此次规定暂时没有明确。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 岗位限制 辅助性岗位要经民主程序讨论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暂行规定》还对“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这大大遏制了之前辅助性岗位因缺少认定程序和标准而被用工单位所滥用的趋势。 不过,也有个别情况例外。《暂行规定》中明确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人力资源外包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