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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是在所难免的,辞退人力资源外包,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适者生存,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辞退人力资源外包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辞退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辞退派遣工的资格。 劳务工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工作者,它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也就是劳务公司的人,用工企业是无权辞退劳动派遣员工的,只有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企业想解除合同,只能把劳务工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也就是用工企业没有资格辞退人力资源外包,企业只把劳务员工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二、辞退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的相关规定。 劳务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发生什么事情,劳务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办事,不得盲目辞退派遣工,派遣员工也是有法律保护的,除非劳务工有以下行为,劳务公司才能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人力资源外包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款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人力资源外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派遣单位非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有些派遣单位,用一些小事作借口,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在没有犯错是情况下辞退员工,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规定如果是派遣公司与派遣工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时,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以上情形时;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人力资源外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哪几种方式进行
一、减税 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 二、免税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 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三、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四、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