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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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中国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中国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简述正规劳务派遣对促进就业起到了哪些作用
东莞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正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正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正规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组织)根据接受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要,派遣劳务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获取经济报酬的劳务经营方式。派遣人员隶属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组织)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直接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在履行与劳务派遣企业(组织)达成的正规劳务派遣合同,使用劳务人员时,与劳务人员确立劳务关系。 正规劳务派遣是随着劳动力市场发展、社会分工细化出现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将分散、单个的劳动者组织起来谋职就业,同时将多家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分离、整合、优化,一方面代替用人单位承担人事管理事务和风险,一方面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劳动者流动就业从“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的转变,有效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就业结构的优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劳务派遣企业(组织),为劳务派遣企业(组织)的发展创造环境,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充分发挥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在劳动力市场中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