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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一、人力资源外包纠纷存在的问题 1、同工同酬难。派遣工呈现出用工短期化的现象,派遣工中的大量农民工以自行辞职的方式放弃了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益,这暴露了用工单位实行的“体制内外有别”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造成的冲击。被派遣劳动者难以同用工单位劳动者一样享受包括各种保险、绩效奖金以及正常的工资调整等在内的同等待遇,且差距巨大。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举证不足往往成为被法院驳回其同工同酬诉求的主要理由。人力资源外包中同工不同酬的争议,较之其他劳动争议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派遣工因信息不对称状态更为严重而举证能力特别弱小。 2、工伤保险赔付难。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既无被派遣劳动者参与,又无相关部门监督,易发生以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换取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利益的行为。一旦涉及劳动报酬支付、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纠纷,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相互推脱,甚至撇开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维护权益比较困难。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是直接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主张还是向用工单位主张,亦或同时向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3、对于名为人力资源外包、承揽实为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判断困难。实务中,不当派遣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用工单位进行逆向派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头上;另一方面,大量并不具有人力资源外包经营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业务,如以人力咨询、人事外包、人才市场服务等名称注册的公司,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上派遣,规避人力资源外包法律法规。这给法院审查人力资源外包的性质带来了困难。 4、当事人诉讼资格有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可以作为共同当事人,但在诉讼程序中用工单位是否有当事人诉讼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5、人力资源外包关系的解除方面法律适用有分歧。用工单位退回人力资源外包的条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以及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并不明确,导致审判实践的认定标准不一。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直接招聘那个成本高?
年关将至,企业普遍用工高峰期,企业因订单增多,此时企业对员工的需求很大,一般当企业遇到用工需求时,有的企业会选择自己招聘员工,也有的企业直接选择人力资源外包,当然很多人比较关注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直接招聘员工哪个成本更高咱们一起看吧。 以科达人力多年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经验来看,企业直接招聘会比采用人力资源外包的成本要高得多,这一点下面小编会详细讲解: 公司自行招聘员工所需费用包括:招聘人员的薪酬、招聘人员的宣传费用、主要招聘网站的费用、招聘会费用、场地费用、纸张等各种费用。 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给科达人力,只需用工企业支付服务费。是不是比自己招人省了不少钱啊。而且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的订单灵活投入生产人力,不会出现人力过剩,导致运营成本增加,也可以根据业务高峰和低谷的变化进行人员分配将有助于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所以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外包比企业招聘正式员工更方便灵活。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选择人力资源外包比自行招聘员工更为节约成本,因此由于订单增多,企业急需大量用工,不防可考虑采用人力资源外包方式来解决用工难题。因此,企业不需要在繁琐的事务工作上浪费太多的时间,可以让自己专注于核心业务,从而赚更多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