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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四类对象是哪些?
1、技术人才和技工。企业对中 技工和技术人才的需求如今已超过了外部市场的供应能力,为解决燃眉之急,用企业外的人力资源满足企业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期间对相应的技术人才和技工的需要,完成生产任务。 2、管理人员。企业要迅速发展,为应对同类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管理人员的需求会增加,需要更多的管理人才为企业出谋划策。但企业一时间很难培养出足够的管理人才,这时人才派遣就派上了大用场。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更使人才派遣变得切实可行,借助派遣可以多渠道任用管理人才。 3、专业人士。许多企业对某一种专业人才可能只存在短期的需要,长期设置这种岗位,只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像改制或者上市前的企业往往会急需文件系统人员、翻译人员、财务人员和一些高管人员。 4、一般员工。由于市场千变万化,企业往往会对某类员工有周期性、季节性大量需求,这种情况下,通过人才派遣公司往往能及时寻找到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员工。其对派遣员工的素质要求视岗位而定,多强调经验。

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随着人力资源外包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的各种法规也相继而出,其中就有一条就是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问题。《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里的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之和。计算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么,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用工为什么不能超过10%? 不超过10%是什么意思 10%主要是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不得超过10%,之前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规定,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但是并没有一个数量的限定,现在已经非常明确了,说在辅助性的岗位上这个数量也不能超过10%。因为我们也在采访当中发现以前许多单位它这个人力资源外包的员工达到用工数量的60%或者是70%,这显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这个数量也有例外,比如说像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联合国系统组织代表机构、外国新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等这些他们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的话,是不受10%限制的。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根据我国《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力资源外包用工超过10%具体有以下影响,停止招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及时调整用工方案,等比例降至10%以下之后,再招收。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人力资源外包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有很多城市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