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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公司临时工现在的生存状态怎么样?
临时工公司临时工现在的生存状态怎么样?“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人力资源外包人员”。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人力资源外包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石秀印说,人力资源外包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人力资源外包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人力资源外包,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 为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既有客观需要,也有用人单位为逃避本应支付的用工成本、减少麻烦,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

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到底有什么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三者混为一谈,其实三者区别很大,分不清楚,对我们进行税务处理也会有不小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将员工派遣至有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 一、人力资源外包 在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下,有三对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之间,通过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企业支付派遣费;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实务中,也有用工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情况)。 注意,派遣员工和用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企业不需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其实相应的用工成本转嫁到了支付给派遣机构的派遣费。用工企业根据派遣机构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费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二、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有点类似,其劳务人员都不是用工单位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用工单位购买的东西不同。从工单位从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劳务人员或者说是派遣员工;而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工作量,多少劳务人员工作不管,只要求工作量。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属于提供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采用全额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采用差额(收到全部费用减除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按5%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全额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不过征收率变为5%。 对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取得的发票计入企业劳务费核算,根据具体劳务的情况,相应的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销售费用——劳务费或则相关成本。 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能交给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比如招聘、发工资、培训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上面两者 大的区别就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是企业自己的,需要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中介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不可以再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企业可以根据代理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都是属于现代服务,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细节如上所述还是有所不同的,建议大家一定要分清楚,负责可能会用错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