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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方式的优势有哪些?
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2008年1月1日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许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纷纷选择与劳务公司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将单位的大部分员工变成人力资源外包。那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方式的优势有哪些? (1)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可能会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使用成本,主要包括招聘成本、培训成本,同时还可能会降低薪酬福利成本以及与工资总额相关联的税费成本。 (2)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可能会使用人单位摆脱日常人事管理的繁琐工作。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方式可能会免去用工单位的招聘、入职、离职、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中断、转移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等事项。因为,这些事项都可以由派遣单位来完成,从而可以将用工单位从繁琐的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精力集中投入到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上来。 (3)人力资源外包可以降低用工单位用人风险。比如,用工单位可以以此来精心筛选未来的正职员工,可以避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降低裁员风险,还可能减免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用工单位使用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同时享用高效优质的专业化服务,降低了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的几率。 (4)人力资源外包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能够适应用人单位建立弹性用工机制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长期化的强化以及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灵活的用工机制受到法律的压缩。人力资源外包则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和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一种“即时需要即时租用”的弹性用工机制,更好地解决阶段性、临时性或特殊项目对人才的需求。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可随时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的人才储备库中挑选人才或将派遣员工退回或将符合自身需要的派遣员工正式调入,使人才能进能出、合理流动,从而大幅度提高对市场的响应速度,加强对人力成本的有效控制,既可以保证合理合法用工,又可以达到员工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目的。

中山人力资源外包促进就业体现哪几方面?
中山人力资源外包促进就业体现哪几方面?人力资源外包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中国的实践看,人力资源外包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中国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人力资源外包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 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 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人力资源外包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人力资源外包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人力资源外包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基本的作用。首先,人力资源外包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人力资源外包时,才会考虑使用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人力资源外包产生需求。 总之,人力资源外包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人力资源外包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大限度的利用。从中国的情况看,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人力资源外包吸纳就业的潜力〗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人力资源外包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人力资源外包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人力资源外包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的就业规模。2000年,中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万。 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中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