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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黄江劳务外包-科达诚信企业-劳务外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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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1月11日,有效期:180天
关键字: 人事劳务派遣 派遣劳务公司 实习生就业 正规劳务派遣 人才派遣公司 人力资源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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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劳动局备案,进行注册登记的正规、合法的企业。是专业从事企业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服务、学生就业实习安置和校企联合办学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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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服务宗旨是“促进就业,参与竟争,创造效益,打造品牌”。公司以劳务为根基,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己任,在全国多个地点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涉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大中专院校实习生就业安置等多个领域,服务遍及东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域,为广东各大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关系本质是什么?

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关系本质是什么?我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人力资源外包往往被认为是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对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行为,用工单位仅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与被派遣劳动者无任何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人力资源外包的特殊之处在于,被派遣劳动者要完成派遣工作,必须在用工单位的组织内,由用工单位分派任务和监督指挥,其工作是用工单位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而“指挥命令”则是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根本标志。 这也是导致人们争论“谁是被派遣劳动者雇主”的重要原因。可以说,人力资源外包中,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提供的不是劳动服务行为,而是将自己的员工有偿地在一定时期内暂时让与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客体是“劳动者或其蕴涵的劳动力”,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的是“从属性劳动”,而不是民事上的服务行为。人力资源外包的本质是传统雇主职能的分离,即“雇佣”和“使用”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因三方主体的存在而形成“三角关系”。 三角关系在劳动雇佣形态中已非少见,除了本文意义上专门为派遣而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之外,还有其它的一些形态,如借调合同。这些三角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在实践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但不是常态,仅是偶尔发生,且是短期的,所以容易明确雇主和分配权利义务,不会过多影响到劳动者利益。某些三角关系的形成,如本文所谓的人力资源外包关系,其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产生的目的就是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自己并不实际使用劳动力,劳动过程的实现与用工单位关系更为紧密。完全排除用工单位的用人义务似乎不尽合理,自然会发生雇主责任承担的争议。为了更好地理解人力资源外包,需对人力资源外包所形成的三角结构关系的法律属性进行合理性分析: (一)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基于人力资源外包协议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议实质上是劳动力租赁协议,即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通过派遣协议将自己所雇劳动者有偿出租给用工单位使用,获取一定的利润,用工单位通过支付一定租金而获得一定的劳动力使用请求权。 (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雇用劳动者的目的不是为自己使用,而是满足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基于劳动派遣中劳动合同订立有为第三人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人认为人力资源外包中劳动合同是利他合同,对于利他合同的主张又分为非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和真正意义的利他合同。前者,用工单位身为受益第三人基本上对派遣劳动者劳务无直接给付请求权。后者,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有独立的、原始的劳务请求权。这种争论在我国并无实际意义,我国现行立法是否有利他合同的规定尚存在疑义。从人力资源外包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看,并非为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仅是派遣机构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由于劳动合同的存在,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成为用人单位,享有用人单位的完整职能。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为其提供劳动,正是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力支配权的表现。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亦是在履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给付义务。所以,劳动合同不直接涉及第三人,不能认定为利他合同。

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到底有什么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把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三者混为一谈,其实三者区别很大,分不清楚,对我们进行税务处理也会有不小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将员工派遣至有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 一、人力资源外包 在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下,有三对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之间,通过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企业支付派遣费;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派遣员工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遣机构和派遣员工之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实务中,也有用工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情况)。 注意,派遣员工和用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企业不需要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其实相应的用工成本转嫁到了支付给派遣机构的派遣费。用工企业根据派遣机构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费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二、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有点类似,其劳务人员都不是用工单位的;两者的区别在于用工单位购买的东西不同。从工单位从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劳务人员或者说是派遣员工;而人力资源外包购买的是工作量,多少劳务人员工作不管,只要求工作量。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属于提供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采用全额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采用差额(收到全部费用减除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按5%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全额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不过征收率变为5%。 对于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取得的发票计入企业劳务费核算,根据具体劳务的情况,相应的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销售费用——劳务费或则相关成本。 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能交给专门的人力资源公司,比如招聘、发工资、培训等。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和上面两者 大的区别就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是企业自己的,需要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中介服务,对于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就不可以再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企业可以根据代理费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都是属于现代服务,但是具体的税务处理细节如上所述还是有所不同的,建议大家一定要分清楚,负责可能会用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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