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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哪些岗位可以人力资源外包
近年来,企业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的用工模式已经成为了主流,不但一些厂子而且像一些国有企业比如银行、医院、政府等等一系列的企业也都会与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合作,这就足以看出劳务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非常受到企业喜欢的。那么大家对于被派遣到公司的人做什么工作还有不了解,比如像一些医院的派遣人员都是做什么工作的很多人不清楚,今天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老职工就告诉大家被派遣到医院的工人都做什么工作。 要知道被派遣到医院做什么工作就要知道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业务流程是什么样的,我先给大家说一说这些问题,首先是企业需要什么岗位的人才,把这个岗位的薪资待遇和休息时间传达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去看一下所在公司的人员有没有符合的;在进一步和企业签订合同。既然知道了这个流程,就来给大家说一件事情,有一家公司自从知道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方式之后,就把所有的员工辞退了,就留下经理以上的人,大家不免会问到这个情况,原因就是,让这些人员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签订公司之后再来公司上班。 所以说医院的岗位并不是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定的,而是一家企业他们所需的岗位都是可以通过我们职来已久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所上人的,就这样说吧,我们职来已久向医院派遣过得职位有护士、清洁工、维修人员等等。所以说医院人力资源外包的岗位是不限,只是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不是直接和医院签订的。 劳动派遣的工种可以有哪些? 一、提供专业技术性人才 人才市场上很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不能招到工作性质对口的员工,很多公司所招到的人都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这个时候就考验人力资源外包怎么选择合适的人才,它能够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对自己所掌握的人才信息进行逐个筛选。尤其是在专业技术性人才上面,佛山劳务机构更是能够挑选出合适人才。 二、提供临时性劳务需求 对于一些像家政、保安类的临时性劳务,在市场上就很不好招到合适的员工,因为这类工作不确定因素太多。但是品质有保证的人力资源外包能够为企业解决这一难题,可以提供这样的临时性劳务人员,解决企业的暂时性需求。而且人力资源外包在这一方面做得尤其完善,可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都符合需要。 三、提供海外人才需求 海外的人力资源外包则需要更多的要求和限制,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进行,尤其是劳务价格的不断上涨。人力资源外包不仅能够提供国内的劳务需求,而且也能够提供海外的劳务人员。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
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人力资源外包与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人力资源外包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人力资源外包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人力资源外包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因劳动者履职的利益属于用工单位,其损害理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