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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四类对象是哪些?
1、技术人才和技工。企业对中 技工和技术人才的需求如今已超过了外部市场的供应能力,为解决燃眉之急,用企业外的人力资源满足企业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期间对相应的技术人才和技工的需要,完成生产任务。 2、管理人员。企业要迅速发展,为应对同类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管理人员的需求会增加,需要更多的管理人才为企业出谋划策。但企业一时间很难培养出足够的管理人才,这时人才派遣就派上了大用场。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更使人才派遣变得切实可行,借助派遣可以多渠道任用管理人才。 3、专业人士。许多企业对某一种专业人才可能只存在短期的需要,长期设置这种岗位,只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像改制或者上市前的企业往往会急需文件系统人员、翻译人员、财务人员和一些高管人员。 4、一般员工。由于市场千变万化,企业往往会对某类员工有周期性、季节性大量需求,这种情况下,通过人才派遣公司往往能及时寻找到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员工。其对派遣员工的素质要求视岗位而定,多强调经验。

被退回的人力资源外包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工企业将人力资源外包退回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叫做人力资源外包退回。那么,如果人力资源外包被辞退,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吗? 人力资源外包如果是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用人企业辞退,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根据《人力资源外包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人力资源外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外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是按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不超过十二年。 人力资源外包与企业的正式工不太一样,如果是没有过错就被用人单位给辞退,都可以向用人企业主张支付经济补偿获赔偿金。具体哦情况如下: 一、用人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