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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的同工同酬问题
在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应用上,宜从以下方面把握: 1、关于“同工”、“同酬”的界定。在本单位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同工”只限于“同类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同酬”中的“酬”,除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劳动福利,但不宜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应该注意的是,同工同酬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在确定的岗位上,创造的效益、价值和贡献度一样。 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由于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不是同时签订,且一般情形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人力资源外包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人力资源外包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对人力资源外包同工不同酬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作出减轻派遣工举证责任、加重用工单位举证责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工资由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工人工资的情形。人力资源外包单位和用工单位在人力资源外包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让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连带解决加班报酬的问题。

临时人力资源外包享有住房公积金吗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年底出现紧急用工的情况, 的解决办法就是找第三方平台合作,采用临时人力资源外包用工的方式,这样不仅能节省成本还能很好的解决用工难题,当然会有不少派遣工比较关心自己福利待遇的问题,那么临时享有住房公积金吗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所以派遣公司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用人单位,所以被派遣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使用者必须在员工进公司后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派遣公司必须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社会保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采用员工,应当在招聘之日起30天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存款登记,派遣公司属于派遣员工的法定使用者,也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积金的比例为5%-12%,个人和公司各支付相应的比例,支付的金额存入员工账户,属于员工所有,使用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过期限或者不为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 但对经营困难的企业,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可减缴或缓缴比例,也可在此期间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营好转、有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再为职工缴纳。 事实上,人力资源外包员工同一般的合同制员工一样,享有同等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手续,如单位逾期不缴,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