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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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正规劳务派遣人员的优势
其一、正规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劳动者不仅可以降低自己的求职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加就业机会。 其二、劳务派遣单位的出现,将原有零散的用工形式变成了有组织成规模的派遣形式,形成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输出安置的用工流程,而派遣单位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劳动力,往往会为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入职和转职培训及辅导,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其三、劳务派遣满足了劳动者对灵活多样化就业方式的需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体制的转化,就业人口的高学历比例大幅提高。同时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人才的流动性也在不断提高,这意味着想发挥自己专业技术的人增多起来。这些人的适应能力大多都比较强,不愿意被特定的岗位或单位所束缚,希望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到适合发挥自己技术特长的企业就职,以获得丰富的阅历、更好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他们成为劳务派遣方式的又一供给者。实际上,未来雇用政策的 大课题之一,就是如何去满足劳动者对就业方式不断多样化的需求以及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尽可能减少摩擦性失业 其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相对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一个合法的企业法人和派遣员工组织,能够有效监督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制度,为派遣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工时、工资、劳保、社保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派遣机构可以在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发挥特有的劳资协调作用,使许多劳动争议和纠纷在内部尽可能得到解决,让员工和企业双方满意。 其五、由于参与劳务派遣的员工一般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工作,这类工作流动性大,员工的劳动稳定性不强,就业压力大。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签订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生活费标准的工资。

正规劳务派遣对于用工单位的优势
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 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