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劳务派遣找科达
十年劳务派遣经验,一对一的个性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制作业一线工人人力资源服务,高效优质,服务靠谱

科达提供专业劳务派遣协议方案、代办录用、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定、员工档案管理、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薪资发放、专业人员后勤管理、不符合岗位要求员工及时更换、退工手续办理、代理劳务纠纷、定期企业回访及后期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外包新规让临时工不再廉价
同工不同酬、不买社会保险,这些都是经常出现在“临时工”身上的问题。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同工同酬让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成本上升,企业无法再通过此途径节约成本。此外,企业还需支付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管理费,即人们通常说的中介费。这样计算下来,人力资源外包成本比直接招聘员工还高,企业自然就不会再选择这一方式。 有媒体报道,目前在东莞等地,已经出现了受制于新规,很多企业减少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用量的情况。而这样的现实效果,正印证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暂未明确 人力资源外包单位经营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暂行规定》。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人力资源外包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条规定针对的就是“假外包、真派遣”情形的处理。 该人士还介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此次规定暂时没有明确。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逐步予以规范。 岗位限制 辅助性岗位要经民主程序讨论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暂行规定》还对“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在单位内公示。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这大大遏制了之前辅助性岗位因缺少认定程序和标准而被用工单位所滥用的趋势。 不过,也有个别情况例外。《暂行规定》中明确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人力资源外包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人力资源外包用工比例的限制。

派遣就业制度下如何实现同工同酬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相对严峻,为了实现就业,多种就业形式相继出现,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大家非常关心的人力资源外包制度下如何实现同工同酬的问题该怎样有效解决,编者认为要着力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加强监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理论上讲,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的人员分 人才和普通工人两种情况,而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 人才派遣为数极少,被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派遣的绝大部分是普通工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派遣工从事的并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甚至在核心、主业岗位上长期、稳定工作,与正式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福利、教育培训、晋升机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其实质是借人力资源外包降低自身的成本,逃避雇主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样的人力资源外包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但现实中,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单位在派遣工使用范围方面存在监管缺失,这也正是用工单位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重要原因。为此,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之要求的人力资源外包进行相应处罚。 二、用法律明确区别对待派遣工 相关法律应当规制用工单位为降低成本而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长期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的现象,为此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与长期性岗位、核心性岗位、主业岗位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使用条件、要求等。具体来说,可以以岗位为标准界定适用范围,法律必须具体规定前述两种岗位比例限制、使用期限限制。


